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校师生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属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校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校区及教职工住宅区等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教职工健康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疾病;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
(6)因实验室、校医院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因实验室、校医院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实验室、校医院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根据《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由于我校校区分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单位要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政负责人。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部署;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