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河长制总督察长履职工作总结
2019年按照县委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全县推进河(湖)长制督查工作要求,结合xx镇实际,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督查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全镇河(湖)长制督查工作,现将工作履职总结如下:
一、乡镇督查机制运行情况
(一)督查工作组织机构设立情况。成立由本人任总督察长,镇人大主席、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政协专干等任副总督察长的督查工作小组。为切实加强河道督查长效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制定下发《乔甸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督查工作方案》,并将河长制督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进一步明确镇村总督察、副总督督、镇村级督察长的主要工作职责,压实督查责任。
(二)督查安排。由镇级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督察长统筹负责组织。按照每季度1次的频次,确保每年对全镇主要库塘、河流(渠道)不低于4轮督查,实现对镇级河长、联系部门河(湖)长制工作督查全年全覆盖。
(三)督查方式。查阅河(湖)长制业务档案(“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与河长工作手册),阶段重点工作的方案、计划、总结,信息报送,工作宣传等资料,并深入河湖库渠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抽取承担重要河湖库渠的河(湖)长,或者水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河湖库渠,面询相关镇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阶段性督查的基础上,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每季度1次的频次,全年对全镇48个主要库塘、河流(渠道)进行4轮督查。巡查发现河库保洁工作不扎实、河长巡河记录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共5类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