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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指南」
*****镇委员会文件
*发〔2019〕**号
★
关于印发《**镇推进农村*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突出“组织振兴”和“产业振兴”,推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委研究,现将《**镇推进农村*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抓好落实。
****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
**镇推进农村*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关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头雁工程》,围绕提升基层*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和服务功能,现就**镇农村*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就是以村*支部为引领、以合作社为载体,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集体统一经营、收益按股分红,把零散化的土地集中起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合作社统一经营,有利于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实现土地“三权分置”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把群众紧紧团结在*组织周围,在服务群众、帮助群众、富裕群众的过程中,促进集体增收,是进一步巩固*组织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在产前、产中、产后开展统一服务,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市民化进程,实现“一产转型升级、二产做大做强、三产实现突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推进土地股份化、经营产业化、运作市场化、效益最大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打造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特色,使**镇的农业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1、支部主导、群众自愿。坚持以*支部为核心,增强农村*组织服务功能、政治功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支持具备条件的村有序开展,不搞一刀切。
2、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原则上每个社区挑选一个支部班子过硬,干部、群众意愿强烈的村庄为突破口,根据本村土壤结构特点,种植经济效益高,适合本村发展的高效农业作物作为切入点,同时结合全镇产业规划,发展一定比例的特色农业种植,比如:猕猴桃、草莓、葡萄、黄金桃、梨等。
3、依法组建、规范运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要求,促进合作社依法组建、依法运作、依章办事、规范管理。
4、群众获益、集体增收。以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体现*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公益性特点,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明确各方收益分配比例,在保护群众收益的同时,实现村集体稳定增收,提升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
5、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遇涝、旱、风、雹等大的自然灾害、农作物大幅减产或市场价格大幅下滑时,全体入股社员应共同承担风险,避免把风险全部压给*支部和支部书记。积极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增强土地股份合作社抗风险的能力。
(三)创办形式
以“*支部+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为基本形式,发挥村*支部主导作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村集体、群众“双增收”。同时,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中心,发挥政策法规、农资农机、人才科技、金融保险、市场信息等服务功能,健全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服务体系。
三、工作重点
2019年1月份,以传统农业种植村为重点,各社区至少打造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村,为全面铺开总结经验、树立榜样。争取利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全覆盖。
1、大力宣传引导。镇政府要指导村*组织通过“四议两公开”、外出参观学习、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宣传讲解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引导群众细算入社前后的投入、产出对比账,明确合作经营在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增收致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办社宗旨、运营模式及入社农户的权利、义务,让群众切实放下思想包袱,积极自愿入社,走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合作经营之路。
2、整合现有资源。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持股入社、到期分红”的原则,鼓励群众以土地入股,实行土地统一管理,适度规模经营。试点村*支部要统筹组织现有大型农业机械,发挥好现有各类合作组织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科技、机械、资金、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的整合,有效降低规模经营成本。充分利用村级办公服务场所,作为土地股份合作社办公、议事、经营及人员培训场所。积极争取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厂家让利等,解决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初期配套启动资金问题。
3、规范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运营,完善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健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明确会员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社发展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发挥股东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合作社账目管理,合作社与村集体账目分设、财务分开,合作社收益支出及时公开,并由监事会和股东对合作社财务、利益分配机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健全服务体系。镇政府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中心,有效整合本地农业机械、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服务资源,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基础设备支持和智力人才支持。积极引进“农字号”龙头企业,探索引进先进种植技术和品种,积极与科研院所对接,探索合作社与产业资本对接的新模式,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要适时适度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试验,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在优化结构、提升效益方面探索新路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副书记、组织委员、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组织办、农工办、农技站、农机站、林业站、经管站、水利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与镇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中心联合办公,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具体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2、明确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服从镇土地股份合作社领导小组和服务中心部署安排,对照服务功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单位责任,优化服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协调等服务工能。其他涉农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挖掘潜力,整合资源,支持合作社发展,服务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用好支部班子。*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关键在村*支部书记。对试点村的支部书记,要选派班子成员、经验丰富的基层干部结成对子,帮助开阔眼界、增强本领。注重在村支两委干部中选配政治素质高、致富能力强的人担任合作社负责人,鼓励支部书记通过选举兼任合作社理事长。
4、加强督导考核。把*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列入社区和村庄发展的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年底社区和村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镇推进农村*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扎实有序推进。
**镇推进农村*支部领办创办
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社区、村、镇直各部门:
为推进农村*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县委要求,经*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推进农村*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委书记
****委副书记、镇长,政协联络室主任
副组长:***人大主席
****委副书记
***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国土所长
***财政所负责人
***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
***农工办主任
***农技站站长
***农机站站长
***林业站站长
***经管站站长兼财政所副所长
***组织办工作人员
*****社区*总支书记
*****社区*总支书记
*****社区*总支书记
*****社区*总支书记
*****社区*总支书记
*****社区*总支书记
****村社区*总支书记
*****社区*总支书记
*****社区*总支书记
*****社区*总支书记
******社区*总支书记
***领创办专职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同志任副主任,**同志专职负责协助工作。
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
(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管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必须自觉接受村*支部的领导,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村委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第四条主要业务内容是:经营、管理成员的土地,组织成员从事农业生产服务、种植、销售,统一采购供应成员农业生产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采购、销售成员的农产品。为成员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股份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有关政策法规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支部、村委会讨论同意后,交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组织设立
第八条股份合作社设立5人的理事会和3人的监事会。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由*支部领导,以村“两委”干部为主,再由村民投票选举出信任的村民代表参与进来,共同负责土地的日常经营管理。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与村支两委会成员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或者执行监事,由本社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选出理事长。本社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和执行监事;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九条股份合作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成员大会或各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户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的表决方式。成员大会由具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需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股份合作社的决议,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如1/5以上成员代表提出异议,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第十条股份合作社享有以下的权利:
1、对村集体入股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及社员入股的土地享有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利;
2、由本社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3、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4、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5、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份合作社享有以下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2、保护集体所有的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3、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或中介部门)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行使的职权:
(一)成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1、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
2、审议、决定公民是否具备本社成员的资格;
3、审议、决定股份配置等涉及成员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
4、审议、决定1/5以上成员代表提出异议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5、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成员代表会议行使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股份合作社经济发展计划、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
3、讨论决定股份合作社建设工程的项目、投资计划及招投标方案;
4、讨论决定资产量化方案;
5、讨论决定理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报酬分配方案;
6、审议和修改股份合作社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7、选举理事会、执行监事;罢免理事会成员;
8、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可以由成员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设5名,其中理事长1名、理事4名。
第十四条理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和成员大会;定期向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成员代表会议和成员大会通过的决定;
3、起草股份合作社章程和提出修改意见;
4、制定经济发展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
5、草拟建设工程投资计划和招投标方案;
6、制定资产量化方案;
7、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五条设监事会,其中监事长1人,监事2人,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1、每月对股份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
2、审核会计报表和受理股东委托查阅账目;
3、监督股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理事会做好民主理财工作。
第十七条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定),并检查决议(定)的实施情况;
3、代表理事会定期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4、代表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的协议、合同的签订;
5、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
1、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社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2、不侵占、挪用本社及成员的资产;
3、不擅自将本社资金借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不擅自将本社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债务担保;
5、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准则。
第三章成员资格及股份配置
第十九条凡以土地入股的社员,经股份合作社民主程序确认配置股权的,承认本股份合作社章程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均成为本股份合作社成员。
第二十条原则上本社只接受成员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作价出资须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相同义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二十一条本社入股的土地,每亩为一股,不足一亩的按比例折算,其它股权折算方法由成员大会具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股份合作社的股份分红模式,合作社对农户按照入股亩数进行第一次收益分红;第一次分红核算完成后,剩余利润的32%给农户按照入股亩数进行分红,20%给第三方出资方,40%作为合作社所有运转及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原则每人每年不高于四万元,高于四万元部分用于合作社风险积累和资金积累,达到一定积累后,也可用于第三次分红;如需提高管理人员工资待遇,需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8%用于村集体收益、资金积累和风险积累。
第四章成员权利和义务、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年满18周岁的成员,享有选举和当选成员代表、理事会和执行监事的权利;
2、享受收益分配或量化分配;
3、对股份合作社公开竞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对股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理事会成员进行监督;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股份合作社章程和村规民约;
2、自觉服从和执行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
3、维护股份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履行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
4、按所持股份承担股份合作社的亏损和债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二十六条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自行将其入股的土地调出合作社经营范围区,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三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七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3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否则,办理退社手续。
第二十八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二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五章选举办法
第三十条股份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工作,每3至5年进行一次,理事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第三十一条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根据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选举方案。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成员由“两委”确定,其职能至上一届和新一届理事会工作交接完毕止;
第三十二条成员代表由成员大会无记名选举产生,原则上不低于20人,并由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统一张榜公布。
第三十三条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两委”等额推荐理事会成员候选名单,并交由新一届成员代表会议酝酿通过后,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第三十四条选举结果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由“两委”召集和主持召开会议,上一届和新一届理事会进行工作交接。
第六章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与补选
第三十六条“两委”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或者严重失职或者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事会工作的理事会成员,经报乡镇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因身体健康情况及本人能力等原因,可以提出辞职申请(书面)。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自行终止,并由理事会张榜公布:1、死亡的;2、任职期间,被判管制以上刑罚的;3、因经济等其他问题,受免职、撤职或责令辞职以上处分的;4、其他不适合担任此职务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就“两委”对理事会成员提出的罢免建议或理事会成员提出的辞职申请进行讨论表决,并张榜公布。
第四十条由“两委”领导和组织,对理事会因成员被罢免、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而出现的职位空缺进行补选。具体补选办法参照第三十条至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股份合作社日常的小额开支,除经办人签名外,理事长签名同意后才能开支;大额开支(不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还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并由理事会成员(两个以上)签名后方可开支。
第四十二条股份合作社每月的收支单据必须由执行监事审核,连同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
第四十三条股份合作社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财务收支计划;
2、资产负债情况(包括应收、应付明细)
3、各项收支明细(包括管理人员报酬);
4、公益捐赠情况;
5、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第四十四条成员要求查阅账目的,可由3人以上(含3人)联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执行监事进行查阅或由乡镇主管部门查阅审核有关账目,查阅结果张榜公布。
第四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报酬,由“两委”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方案,再交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十六条股份合作社每年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或经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经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的具体事项,按照社区的部署和要求确定。
第四十七条股份合作社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
第八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股份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进行合同拟定,确保合同的签订公平、公正、公开,应采用统一的合同范本格式书面签订合同。
第四十九条股份合作社签订合同后,必须及时将合同交到合同专管员处进行入账登记及归档管理。
第九章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条股份合作社重要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理事会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一条股份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审核,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股份合作社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等手续。
第五十二条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五十三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5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五十四条本社因前条第三项以外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选出3人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并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制定的清偿方案须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本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
(六)按成员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第五十七条本社清算完毕后,于15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在执行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为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进行修改。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股份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经主管部门审核,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镇农村*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成立流程、注意事项和运转方式
(供参考)
一、*支部领办创办合作社工作流程
1、村*支部召开会议进行提议。
2、“村支两委”会议进行商议。
3、召开全体*员大会进行审议。
4、召开*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决议。
5、对创建合作社的决议进行公示。
(注意事项:以上几项要填好“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本,留存影像资料,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
6、村支两委对流转地块进行规划,商议种植品种、利润分配方案等,入户进行了解情况并进行动员。(注意事项:科学合理规划地块,认真研究种植品种和利润分配方案。)
7、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成立合作社,制定合作社章程,审议并通过章程,推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理事长、监事长,根据议事程序确定种植品种、利润分配方案。(注意事项:章程要严谨,程序要合法,留存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
8、填写成立合作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报镇政府审批。
9、镇政府审批后报县农业局进行审批,
10、县农业局审批后,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11、对*支部领办创办合作社情况进行公示。
12、合作社成立后,进行土地流转入股,签订合同,经管站备案。根据章程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注意事项:合同要规范,做好备案。)
二、**镇目前*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5种形式及案例。
1、“固定收益”型。
就是指合作社从社员手中以固定的价格将土地流转入社,然后转租给第三方种植大户经营。流转土地时一次性提高社员的地租价格,让社员增加收益(因个人之间流转土地没有规模,所以地租价格很难提高,成方成块的土地,可以满足种植大户的需求,因此价格高)。第三方种植大户每年每亩地交给合作社固定的费用,作为租赁村集体资源的费用。
案例:**镇**村。
优点:社员信任度高,简单易操作。
缺点:容易打乱全镇土地市场价格,社员利润无提升空间,村集体收入数额不大。
2、“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型一。
是指社员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通过种植高效农业作物,每年在保证社员“固定收益”(地租)的基础上,拿出当年净利润32%给社员二次分红,20%给第三方合作方(一般为垫资方),40%为合作社管理费及合作社盈余公积金,公积金占5%,(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原则每人每年不高于四万元,如需提高管理人员工资待遇,需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8%付村级集体资源租赁费用,作为村级集体收入。
案例:**镇*村、**村。
优点:既能增加社员的收入,还能增加村集体的收入,通过扩大规模和改变种植品种,提升利润的空间较大。
缺点:因“保底收益和二次分红”需年底兑付,部分社员有顾虑,需要村干部有很高的威信。
3、“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型二。
是指社员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吸纳其他成员以资金入股,自主经营;通过种植高效经济作物,比如:猕猴桃、黄金桃等。因猕猴桃前几年不产生收益,所以先不给社员分红,社员只拿保底收入,由合作社保本运营;待产生收益后,每年在保证社员“固定收益”(地租)的基础上,拿出当年净利润的20%给社员二次分红,70%作为合作社管理费用、资金入股方的收益,(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原则每人每年不高于四万元,如需提高管理人员工资待遇,需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5%为合作社盈余公积金留存,5%付村级集体资源租赁费用,作为村级集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