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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县市区)
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县市区级局)
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高校)
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县市区纪委监委)
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
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2020年以来,局党组牢固树立“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党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位置,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半年度和年度工作研判,及时向委报告情况,不断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始终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组班子成员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
2.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同时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改进方式方法,提高意识形态把控能力和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建设。全局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严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1.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学习强国等方式,其中集中开展了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系统地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部署的专题内容、有关部门要求的必学内容,推动学习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2.加强学习引导,做好“两个维护”。局党组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建设“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担当、风清气正”的党组班子。局机关支部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通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言行的甄别能力、舆情的引导能力,坚决杜绝了党员干部发表和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错误观点的行为。深入实施“党建领航工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抓党支部“五化”建设。
(三)加强阵地建设,确保意识形态正确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九个坚持”和“15字”任务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决不能偏航偏向、失管失控。对于确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内容,始终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凡上报的信息,均需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方能报送,重要敏感性事件由一把手签字把关,全年未出现违背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畅通与宣传部门、党委政府办公室部门的信息传达渠道,发挥党建宣传舆论引导、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的积极作用,在第一时间处理负面舆论,杜绝或最大程度控制社会负面影响。
(四)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做到不变形、不走样。同时,通过“五联五问”大调研,走进机关,走近干部职工,开展交心谈心,听取意见建议,保障了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近年我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全局上下对意识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严重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未出现负面清单上列举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党建宣传阵地建设亟待加强。阵地问题成为制约和影响意识形态工作阵地作用的重要问题。
(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纷繁多变的舆情、社情新形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自身宣传意识缺乏,挖掘报道正能量信息不多。干部停留在来事做事的阶段,事后总结也仅仅是拍拍图片、写写日记,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不强,升华到意识形态的能力更是薄弱。三是信息宣传力量不够,在界定宣传的内容时,过于谨慎,没有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
(三)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宣传教育引导多以灌输式、平面式、阶段式为主,方式方法单一,渗透力、感染力、持久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局邀请专家学者讲座不多,不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意识形态工作成果运用不强,尤其是重点理论文章发表不够,不利于党员干部将业务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有机结合。
(四)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还不够。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意识不强,少数同志有“重业务轻思想”的想法,认为本职工作做好了,就是意识形态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敏锐性、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二是对于相关文件精神还没有学深悟透,存在生搬硬套,之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三是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导致部分干部职工思想上的一些不良苗头、倾向难以及时发现和教育,不利于服务形象的树立。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的决策部署,抓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为契机,学懂弄通悟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党带领人民所创造的丰功伟绩,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思想防线,唱响主旋律,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教育,提振精气神,不断夯实做好意识形态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二)完善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一是把党建学习室建起来。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结合全局党员干部的实际,结合“五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尽快完成学习室的建设。二是把宣传信息工作强起来。以巡察工作为契机,按照巡察组要求,及时发布进驻新闻稿,公布巡察组进驻信息等。突出弘扬正能量这个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如信息的发布、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等,大力弘扬工作中的先进形象,努力提高全局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三)加强意识形态常态化建设。一是丰富学习的方式方法。把意识形态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结合党务工作培训、干部集中轮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学习和宣传,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高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意识形态工作氛围,筑牢意识形态工作基础。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
(四)完善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以工作人员定责定岗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二级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指引事务工作发展的“明灯”,使中心工作不偏位、不越轨,在局党组这个火车头的拉动下,加速跑起来。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委员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县市区)
今年以来,X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工作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X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工作中找准立足点、守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真正让意识形态工作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现将X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