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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含领导常用批示语的理解)
01批示与批复的区别
批示是机关领导人对文件处理所批的实质性的意见,即看法、做法是其着力点,应该写在批示单上,有时批在文头余白处。一般比较简单,如“送xx同志阅处”“转发部属机关参阅”“请xx提出意见”“请xx于xx年xx月xx日前办结”等等,不单独行文。内容多往往据以起草为“批复”或“通知”等公文。但有时也以“批示”发文。“批示”因是随文而发,其写法除了开头不必写是关于何文的批示外,基本与“批复”相同。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公文文体,属于指导性下行文,旧称答批性公文,批复一定要明确、要解决问题,要提出中肯的意见、办法、原则、要求。切忌模棱两可或办法太具体而越俎代庖。
02批示的格式
一般写在批示单上,有时批在文头余白处,往往据以起草为“批复”或“通知”等公文。
例一:
例二:
03批示里的阅示、阅研、阅处等有什么区别?
在公文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中常见的词语(注:下文简称“拟批语”)主要有:审批、审核、审阅、审定(订)、审发、审议、审处、审示、阅示、阅改、阅知、阅研、阅处、研提、研办、研复、核(转)报、核示、核批、批示、批办等。这些拟批语因受词语涵义、使用主体和公文性质等要素影响,存在些微差别。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做到“四个分清”:
一是分清收发文
收文和发文,类型不同,在拟批语使用上各有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