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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是建设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必须率先取得突破。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关键期”,需深入推进,重点突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是我国行政法学专家,直接参与过多项重要立法工作,投身法治政府建设。全国“两会”召开之际,马怀德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指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要针对性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迈进。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也对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提出挑战。马怀德认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回应数字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挑战,同时顺势而为去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骨干工程
《21世纪》:未来五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更加完善。应该如何理解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
马怀德:法治体系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五个部分: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方面涉及了国家治理制度的形成和实施,蕴含着国家治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是法治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的逻辑前提。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法治本身具有稳定性、可预期性,建设法治体系实际上是以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根本保障。
法治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作为制度之治的根本保障,也对其他国家制度发挥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行稳致远保驾护航,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本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