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10-21 11:01:54 137
联系客服提示-墨墨公文

来源:福建人大网2022-02-2209:00字体大小:[大][中][小]

分享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25日至4月28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1年6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态度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增强整改自觉。机关党组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巡视反馈意见要求等,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巡视整改的具体要求上来。通过学习领会,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巡视是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次“把脉问诊”,体现了省委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有效地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致表示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虚心接受、认真对待巡视指出的问题,坚决按照巡视要求,以明确的态度、有效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

(二)履行主体责任。收到反馈意见后,机关党组立即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并迅速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整改。机关党组书记切实担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带头抓整改。机关党组成员切实担起具体整改责任,主动认领任务。2021年6月21日机关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巡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推进举措。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巡视整改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工作监督机制扎实有效。机关党组先后10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议、巡视整改推进会、巡视整改沟通协调会等会议,持续学习巡视工作有关文件、研究巡视整改方案,有序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机关党组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发力,在抓好巡视整改推进工作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从深层次剖析根源,加强制度管控,扎紧制度笼子,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力求用制度的刚性约束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制度意识、规则意识。同时,坚持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抓好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防控,持之以恒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提升巡视整改实效,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根据省委巡视三组反馈的4个方面15项问题,逐一细化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人大机关工作实践不够到位,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不够全面、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早谋划部署,紧扣常委会中心工作,通过立法和监督计划的制定,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省司法厅、省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各委办室局、省人大代表发出征集2022年度立法和监督工作建议的通知,并通过媒体和网站刊发公告,向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和监督工作建议。目前,省人大常委会第103次主任会议已原则通过该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二是加强督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向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出通知,督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列入向人代会报告事项,并做好跟踪检查。三是针对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问题,制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方案》,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教育厅有关同志关于我省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2021年8月6日,组织走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并与职业教育领域有关同志、专家座谈交流,详细了解我省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办学质量、教学保障、改革发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就相应对策听取意见建议。2021年8月17日至20日,赴三明、厦门调研了解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四是针对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等10个《决定》或《决议》,推动落实、加强跟踪力度不够问题。教科文卫工委积极推动《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的决议》《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落实。2021年7月至8月,先后赴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福州、漳州、三明、厦门开展以上三项《决定》《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同时,委托泉州调研了解贯彻实施以上三项《决定》《决议》的有关情况。在调研基础上,起草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财经工委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在《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初审中,注重条例与《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的有效衔接,法工委注重加强一审后修改工作,加快推动条例出台,进一步深化数字福建建设。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环城工委在推动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中,(以下简称《决议》),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来闽开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情况检查为契机,对我省贯彻落实《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召开专题工作汇报会,听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及我省决议的情况汇报。会后,起草了我省贯彻落实《决议》的有关情况报告,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肯定。

2.服务立法、监督的质量和效率有短板。

(1)关于立法的科学性、及时性不够,机关党组主动协调服务有关部门不够有力,导致有的立法项目未完成、有的立法工作滞后、有的立法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前筹划,向省司法厅、省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各委办室局、省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坚持立法计划与立法规划相衔接,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及时性,确保立法项目实施落地。目前,省人大常委会第103次主任会议已原则通过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二是跟进立法,通过“小切口”立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立法的科学性、及时性,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如,及时回应省妇联细化未成年保护法相关规定、保障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建议,起草制定的《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三是针对《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至本轮巡视期间均未出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了解条例的起草情况,推动工作进展。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完成《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草案)》初审,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四是针对有的立法效果不明显,2019年颁布《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后,对民间艺人发展的影响力不够问题。教科文卫工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的要求,督促做好传承人评选工作,加大对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等非遗传承人培养力度。同时,根据《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福建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好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6000元传习补助经费。五是强化法治保障,《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实施后,省文旅厅先后印发施行《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福建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福州市先后颁发《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传承提供法治保障。

(2)关于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不够。机关党组在服务特定问题调查的审议和决定等刚性监督方面不够有力,有些询问是事先安排的,询问时照着稿子念,采用评议、代表约见、第三方评估等创新方式开展监督较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根据监督计划,2021年11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专题询问,询问要求不事先给题、不照稿念词,“问”和“答”环节注重精度、深度、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抓住关键和要害问题,不回避矛盾。答问人回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取得较好效果。此外,2022年度的监督工作安排,已确定专题询问内容,确保通过专题询问,重点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增强实效性,2021年6月17日至18日,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赴福州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检查、问卷调查、与企业代表和基层干部进行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快递包装物等处置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增强监督实效。在2022年的监督工作安排中已更加注重采取专题询问、问卷调查、代表约见等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监督的实效。三是提高精准性,在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2022年度的监督工作安排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等,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工作确定为监督工作建议议题,提高监督精准性。

3.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不够。

(1)关于机关党组服务有关部门加强对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督办合力。督促代表建议督办部门抓好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督办建议工作的同时,将代表所提出的其他建议,对口交由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督办,层层压实代表建议督办责任,形成代表建议跟踪督办合力。二是突出督办重点,根据代表建议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筛选出部分代表反馈“不满意”建议,组织代表与代表建议承办部门、督办部门开展三方协调会,加大代表建议跟踪督办力度。三是提高解决率,针对代表建议落实不到位及代表“被满意”问题,制定关于开展代表建议跟踪协调工作方案,从近年来代表建议承办部门承诺解决或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中筛选出5件,重点跟踪建议的落实和解决情况,以点带面推动提升代表建议解决率。

(2)关于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的针对性不强,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授课不够,未建立师资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已于2021年11月在浙江绍兴举办省人大代表专题履职培训班,以“乡村振兴”为主题,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实务工作者为省人大代表授课,解决代表培训分领域、分层次不够的问题。二是建立“师资库”,目前人大代表培训“师资库”共设6个门类,已优选了50位授课教师(含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同志、人大代表及实务工作者)以及4个现场教学点。三是规范培训工作,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工作质量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规范了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的相关工作。

(3)关于服务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提出议案建议等工作不够精细,在协助和支持代表与政府部门联系上,仍存在沟通不够及时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服务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方面,及时下发省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的通知,委托各选举单位围绕主题开展调研视察,并协助服务好代表参加调研视察及相关协调联络工作,同时根据代表意愿,积极协调常委会各有关委员会邀请代表参与相关调研视察或执法检查活动,协助和支持依法履职。二是在服务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方面,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前,组织召开各代表团议案建议小组工作会议,明确代表团或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代表团指定专人负责协助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并做好议案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委托并协助省政府督查室开展建议分办培训工作,科学界定代表建议类别、承办单位和督办部门,确保代表提出建议办理的精准性。三是在协助和支持代表与政府部门联系方面,根据代表履职需求,及时做好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开展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监督检查等活动以及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契机,协调政府部门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座谈,进一步协助和支持代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双向联系。2021年已针对代表关注的民主法治、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教育、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先后召开了6场座谈协调会,邀请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部门负责同志与代表面对面沟通,积极支持代表履职,不断畅通代表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渠道。

4.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够。

(1)关于机关党组推动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的落实力度不够,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仍然存在“一人委”“一人科”现象,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建设总体还比较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发通知,督促市县人大主动作为,争取各级党委支持,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二是与省委编办加强沟通协调,反映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存在的“一人委”“一人科”现象,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建设总体还比较薄弱问题,并专门行文,建议省委编办结合工作调研,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人大机关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的指导,推动相关问题逐步解决。

(2)关于指导各地发挥全省人大“一盘棋”的整体效应,推动党委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公共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不够及时有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准监督项目,2022年度监督计划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选择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项目。二是形成监督合力,2022年度监督计划已确定3项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项目,形成监督合力,扩大监督影响。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弱项。

(1)关于2019年8月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且未体现机关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以及责任追究等重要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文件,根据中央和省委最新精神,对2019年8月制定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进行修订。2021年8月16日,机关党组会议通过了《意见》修订稿。二是明确要求,明确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履行“三带头”“三亲自”等方面的责任内容;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为支部达标创星考评的重要内容;要求每年进行1次专项意识形态督查、严格责任追究等。

(2)关于机关党组成员在出国交流访问、接待外国来访使团等外事活动中,讲好中国制度故事不够,分享基层民主建设、地方立法与监督经验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全国人大外事委、省外办等相关精神,收集整理宣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果的相关资料,供机关干部学习参考。二是明确今后在出访行前教育会及接待外国来访使团等外事活动前,要有意识地组织团组成员及接待人员,加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果方面相关知识的学习,强化宣传意识,讲好中国故事。

(3)关于2017—2019年均未开展意识形态综合分析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8月4日、8月16日三次深入学习了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二是严肃纪律,落实责任,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机关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上,机关党组成员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重要内容。三是完善制度,补齐短板,根据中央和省委最新文件精神,修改或重新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舆情处置工作机制、网络意识形态相关文件。四是研判风险,做好年度报告,在2021年度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中,对省人大意识形态领域可能产生的风险挑战进行了认真查摆和剖析研判。

(4)关于福建人大门户网站未按要求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福建人大微信公众号未能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的审校责任,《回忆与传承》等9本出版物未按规定办理内部资料准印手续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门户网站的测评工作,已邀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对“福建人大网”门户网站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审查。二是规范公众号信息审发流程,按照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制定“福建人大”微信公众号三审三校制度,以“信息发布审发单”的形式,落实每个环节的责任人,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三是规范内部出版物管理,《回忆与传承》等9本出版物已封仓入库,不再发放。在新修订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中增加严格内部出版物准印管理的条款,目前机关内部所有出版物、内刊都严格按照规定报批,在办理内部资料准印手续后方可出版。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精选留言
我要留言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中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链接地址:https://www.mmgw.top//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2898.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