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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促进依法行政,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XX州气象局防雷与升放气球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气象(雷电)灾害防御行政执法检查;
(二)升放气球活动行政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一)气象(雷电)灾害防御行政执法检查对象
1.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2.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3.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建设项目;
4.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5.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升放气球行政执法检查对象
各县(市)辖区内升放气球活动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
各县(市)辖区内由各县(市)气象局负责,州气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配合。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主要对被检单位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否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安全主体责任,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防雷规范要求。
(二)《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国发〔2016〕39号)文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包括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核查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升放气球活动是否进行审批,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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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4040705 (5篇)气象局2024年度工作计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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