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就是要让市场化机制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充分激发人的活力和创造力,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增强企业活力。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即是集团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人力资源升级和人力资源科学化的重要基础。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干部“能上能下”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核心任务,是干部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关键所在。“能上”就是选贤任能,使能者得其位、尽其才;“能下”就是新陈代谢,优进劣退,是一种淘汰机制,更是一种活力机制。
1.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要严把程序步骤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落实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及时发现好干部,合理分配人才,选拔任命表现优秀、能力突出德才兼备的人才担任重要工作岗位,进一步优化干部配置结构,使企业整体合力得到提升。
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改革干部选拔方式,采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公开竞聘用人机制,推进人才梯队培养与建设。制定企业竞聘管理办法,干部竞聘工作包括发布公告、资格初审、面试、组织考察以及讨论决定等多个程序。公开竞聘选拔用人机制为选用人才拓宽了渠道,创造了平等的人才成长、竞争环境,为实现科学跨越发展持续注入新鲜血液。
3.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对年度内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表彰并直接与员工岗位晋升相结合;经过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其所在部门针对考核反映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由人力资源部对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达标者予以岗位降级,形成能上能下的用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