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十四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党确保权力始终能更好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保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需要高效有力的领导制度和行政体系,同样有赖于进一步完善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列为专门一章进行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这进一步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进一步明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正确行使权力,确保权力更好为人民谋利益,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问题。毛泽东在“窑洞对”中的回答至今发人深省;邓小平“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的警言现在听来依旧振聋发聩。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探索走上快车道,有力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时间记录下了这些坚实的足迹。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其中的金句“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广被传播和解读。2017年,“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被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进行更全面和深刻的部署安排。此次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并就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等“子命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