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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作为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切实推动这一重要思想进头脑、入内心、见行动,更好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
(一)法治之基,国之大者。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和实践条件下创立并不断发展的,是当今时代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法治思想深刻体现了总书记深远的战略思维、深厚的理论素养、真挚的为民情怀、强烈的历史担当、鲜明的话语风格,是对dang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在县法院这一司法前沿阵地,我们更应深刻认识到,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学习法治思想,就是要在思想上筑牢法治信仰,在行动上践行法治精神,确保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民心所向,法治所依。“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县法院的日常工作中,我们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诉求,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公平正义,每一次判决都影响社会和谐。因此,我们必须将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