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公会议制度
1、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
2、出席会议人员: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和部门负责人。
3、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2)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听取各部门汇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预安排;(4)协调解决重大问题;(4)总结和布置阶段性工作;(5)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4、根据会议议程,办公室通知会议出席人员。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为迟到人员设迟到席。
5、议题收集。各部门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拟写文字材料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草拟会议议题,并印发与会人员。会议一般不临时变动议题。
6、凡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须经部门负责人研究或经科室全体职工研究,并准备好书面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7、办公室秘书作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编发黄河信息。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印发部门负责人。
8、对于会议内容,需传达的及时传达;需保密的不得泄露;未决定的问题不得传播。
9、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公文写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