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003【工具资料】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

2022-10-21 11:02:09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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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工作手册

党委办公室编

2019X

目录

第一章党支部组织架构标准

一、党组织机构设置

二、党支部班子建设基本要求

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

四、党支部书记选配标准

第二章党支部工作职责标准

一、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二、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三、党支部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四、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五、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党支部日常工作标准

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二、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流程

三、党员管理工作流程

四、党支部会议工作流程

五、支部联系群众工作流程

第四章党支部活动组织标准

第五章党支部阵地建设标准

一、支部活动阵地(党员活动室)建设参考标准

二、支部宣传阵地建设标准

第六章党支部制度台帐标准

一、基础资料类

二、制度类

三、图表类

制度类附件

附件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附件2“三会一课制度

附件3民主监督制度

附件4民主生活会制度

附件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附件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附件7党费收缴制度

附件8党务公开制度

附件9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附件10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附件11党委议事规则

附件12中心组学习制度

附件13固定党日活动制度

附件14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附件15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图表类附件

附件A党支部会议一览表

附件B党支部其他日常工作一览表

附件C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图

附件D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

附件E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图

附件F缴纳党费流程图

附件G支部党员大会流程图

附件H支部支委会流程图

附件I支部党小组会流程图

附件J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流程图

附件K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图

附件L上党课流程图

附件M台账管理(资料整理)三要素

(一)合理设置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工作相关、楼层相近和有利于加强党建的原则,合理设置、划分党支部。原则上,每个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超过50人。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X组织架构机构、人员变动时,院党委根据实际,及时同步改设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规范班子构成。X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党委委员5名。10个党支部分别设支部书记1名,党员人数较多设副书记1名,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党委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3-5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一)党支部班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支部学习制度,能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党支部严格执行有关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党纪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贯彻并注重成效。

(三)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支部班子成员密切联系群众,发挥润滑剂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凝聚力、向心力强。

(五)支部班子成员调整应及时,保证组织机构的完整。

(一)选举准备阶段

1.向上级党委请示。选举前向上级党委请示(换届时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一至二个月向上级党委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复后,即可进行选举的筹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选举前,党支部应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新成立的党支部要作筹备工作报告),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

3.进行思想教育。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认真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

4.酝酿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党章规定,具体提出候选人条件和下届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组成名额,交党员讨论。党支部委员应由党龄满3年的正式党员担任。候选人经党小组初步酝酿提出后,支部委员会加以集中,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5.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候选人请示。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把候选人预备名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工作。

(二)正式选举阶段

1.报告工作。选举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负责作出说明和解答。

2.正式选举。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3.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分工。

(三)选举报批阶段

1.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新的支部委员会将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及简要情况、得票数和支部委员分工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公布新班子。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党支部的组成和分工。

(一)党支部书记是支部的核心,是支部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从严治党责任担当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同X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

(六)正确行使权力,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群众批评和监督。

(七)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八)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工作条例》。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院党委、行政、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X本支部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青年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对支部范围内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监督支部范围内科室、党员XX使用、耗材使用、均次费用控制,并进行沟通和向院党办汇报。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X内部党、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协助党支部书记分管日常党务工作。

(一)积极支持支部书记行使职权,协助支部书记搞好日常工作。

(二)作好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坚持党员条件,积极慎重地吸收新党员,发展党的组织;做好优秀党员的培养、提高和考核工作。

(三)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的政治学习;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及时纠正不良倾向。

(四)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政一身兼的,必须行使两种职能,承担两个责任。

(一)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小组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的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定期更新党员花名册,完成党员人数统计,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组织开展各种党建主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6.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党内各项报表统计工作。

7.认真完成党支部的日常、临时性工作。

(二)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内宣传教育工作,向全体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等宣传教育。

2.有计划地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各级党委重要指示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3.了解、掌握党内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支部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党员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和党员读物。

5.加强与同级工、团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教育。

6.掌握好宣传阵地,做好宣传鼓励工作,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7.做好党支部的各项宣传工作。

(三)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2.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3.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5.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6.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情况。

1.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

2.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3.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4.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5.完成支部书记交办的其他党内工作。

(一)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按照支部发展党员流程图(详见图表类附件),有侧重、分阶段、明职责、按程序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发展党员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指导群团做好推优工作;重视从中层干部、优秀职工、青年中发展党员。

3.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材料齐全,相关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完整。

(二)对申请入党人员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有谈话记录。

2.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支部要通过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要详细。

3.及时报院党委备案,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党组织列为积极分子,并重点培养、教育、考察(列为积极分子应具备四个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热心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改革开放中,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实际表现突出,有献身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列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并接受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6.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7.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8.公示5个工作日。

9.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初审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预审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的同意(用钢笔逐项填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真实)。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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