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督促指导各地和各类防疫主体全面落实防控措施,2020年8月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督促指导各地和各类防疫主体全面落实防控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防控实际,认真做好技术培训和宣传解读,科学有序推进常态化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的通知》
中小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
1.目的
非洲猪瘟严重危害生猪养殖业,目前既没有安全有效的预防用疫苗,也无有效的治疗药物。疫情发生后,只能通过扑杀发病猪和风险猪群加以控制。养猪场户可以通过实施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有效预防非洲猪瘟。为指导中、小养殖场户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特制定本防控技术要点。
2.关键风险点
2.1餐厨废弃物(泔水)
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或饲养人员接触/食用外部新鲜猪肉、腌肉、火腿、含肉食品/调料等,未经淋浴、消毒并更换洁净衣物鞋帽就接触生猪,曾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之一。
2.2车辆
外来车辆或者去过高风险场所的本场车辆,如运猪车(健康猪、淘汰猪)、饲料车、物资车、拉粪车、无害化处理车、私人车辆等,未经彻底清洗消毒进入养殖场,是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2.3猪只
2.3.1引进病猪、潜在感染猪,使用病猪、感染猪及其精液进行母猪配种时,可传入病毒。
2.3.2已出场的生猪因各种原因返场继续饲养,可能接触外部被污染的车辆、人员、物品等,导致病毒传入。
2.3.3出售育肥猪、仔猪、公猪、母猪或淘汰猪以及运出病死猪时,本场人员、车辆、设施等可能接触外部被污染的车辆、物品、人员等,导致病毒传入。
2.4人员
外来人员或者去过高风险场所的本猪场人员,如生猪贩运/承运人员、车辆司机、保险理赔人员、兽医及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猪场采购人员、外出员工和外来机械维修人员等,未经淋浴、消毒、更换洁净衣物鞋帽等进入养殖场时,可带入病毒导致疫情发生。
2.5风险动物及生物媒介
在病毒高污染地区、养殖密集区,养殖场内的犬、猫、鼠、禽、蜱、蚊蝇和场外的野猪、鼠、鸟等,可携带病毒传入。
2.6饲料
2.6.1在饲料、兽药经营店购买饲料时,病毒可通过饲料包装袋和运输车辆传入猪场。
2.6.2养殖场的自配料饲料原料被污染,或成品料含有被污染的猪源性原料(肉骨粉、血粉、肠黏膜蛋白粉等)时,可导致病毒传入。
2.7生产生活物资
兽药、疫苗等防疫物资的外包装以及鲜肉、蔬菜等生活用品被病毒污染时,未经消毒就进入养殖场,也可导致病毒传入。
2.8水源
污染的河流、水源可传播病毒。当周边有丢弃病死猪的情况时,水体被污染的可能性增高,病毒可通过水源传入。
当周边出现疫情时,人员、车辆、媒介生物等带毒传入的风险增加。
3.布局和设施
养殖场户的生产区、生活区应相互分离。有条件的养殖场,应合理划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即人员办公、生活场所应与猪群饲养(含隔离)场所分开。无条件的场户,生活区与生产区应相对隔离。
3.1围墙
建设环绕猪场的实体围墙,与周围环境有效隔离,围墙不能有缺口,有条件的可在围墙外深挖防疫沟。不建实体围墙而使用铁丝网、围栏进行隔离的,宜使用双层并深挖防疫沟。
3.2场区入口
应建设门岗,采用封闭式大门,加施“限制进入”等警示标识。门岗应设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进出消毒通道。猪场可按照满足车辆清洗消毒、人员淋浴、更换衣物鞋帽、物品物资去外包装彻底消毒等功能的需要,建设不同类型的设施。
3.2.1有条件的猪场,在门卫处设置入场淋浴间,淋浴间分为污区、缓冲区和净区,从外向内单向流动,淋浴间污区、净区均须设衣物存储柜。
3.2.2设置消毒传递窗,对手机、眼镜等小件物品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液擦拭等消毒后,经传递窗传入猪场。
3.2.3设置物品物资消毒间,消毒间设置净区、污区,可采用多层镂空架子隔开,物品物资由场外进入消毒间,消毒后转移至场内。
3.2.4设置车辆洗消的设施设备,包括消毒池、消毒设备、清洗设备及喷淋装置等。
3.3出猪间(台)
在养殖场围墙边上选择适当位置(距大门一定距离)建立出猪间(台),出猪间(台)连接外部车辆的一侧,应向下具有一定坡度,防止粪尿、雨水向场内方向回流。出猪间(台)及附近区域、赶猪通道应硬化,方便冲洗、消毒。出猪间(台)
应安装挡鼠板,坡底部应设置排水沟等。
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可在远离养殖场的区域设置中转出猪站(台)。中转出猪站(台)必须设计合理并配置完善的清洗消毒设施,避免内外部车辆和人员接触而传播病毒。
3.4病死猪及猪场废弃物储存设施和输出通道
有条件的猪场,应在合适的区域建设病死猪冷藏暂存间,并设置专门的病死猪和粪污输出通道。
4.猪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