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XXX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一、中国共产党XXX机关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本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上届党委会(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中国共产党XXX机关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X名,中国共产党XXX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X名。
三、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党委会(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组酝酿讨论,汇总各组意见后,提交大会表决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