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经验交流材料
举行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质量如何,不仅直接反映出其自身的素质能力,而且直接影响到常委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质量和水平,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多年来人大工作实践,笔者认为,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切实解决“四不”问题。
一要解决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建议,代表的是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乃至广大人民群众,应该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找准工作定位,力建科学发展之言,勤献改善民生之策,恪尽为民代言之责。落实这个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要注意避免以下三种不良倾向:一是对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确,不能胸怀大局,客观公正地对待“一府两院”工作,审议发言以个人的情感、好恶、利益为出发点,符合个人意愿的就高唱赞歌、回避问题,不符合个人意愿的就冷言以对、苛刻批评;二是对政府及其部门职能定位不准确,谈工作中的问题将政府和部门对立起来,把责任全部归结为政府重视支持不够上,热衷于替部门要钱、要编制、要政策;三是对审议工作定位不准确,不能从统揽全局、统筹兼顾的高度来分析问题、把握工作,习惯在无关大局的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钻“牛角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