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1)
(二〇xx年xx月x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xx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xx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xx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属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解决贫困问题、促进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单位内设综合股、项目股、易地股、信贷股、监督股等x个股室和x个临时办公室(信息中心)。截至20xx年底,县扶贫办核定机构编制x个,核定人员编制x个(行政编制x个、工勤编制1个),实有在职人员x人;退休人员x人。车辆编制数x辆,实有x辆。
xx,男,汉族,中共党员,xx文化。20xx年x月至今任县扶贫办主任,主持县扶贫办全面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xx同志任xx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在经济政策执行方面,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重要决策部署;在经济决策方面,重大经济决策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在经济监督方面,基本能履行指导监管职责,完善单位监督制度;在经济管理方面,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真实反映县扶贫办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资料反映,账面未发现xx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xx同志任期内较好履行了经济责任。但审计也发现部分不符合接待事项报销接待费的问题,xx同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今后xx同志还应进一步加强经济监管职责的履行。
部分不符合接待事项报销接待费xx元。
审计处理情况:xx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今后应严格按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