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221【方案意见】x县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问题整治的实施方案范文县级整改工作方案

2022-10-21 11:02:26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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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问题整治的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奋发有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经县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韧劲,用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强力整治当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纪律松散、慵懒疲软、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坐而论道、阳奉阴违、造谣中伤、私设门槛、暗中作梗、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问责一批违纪干部、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持续释放新一届县委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努力打造一支能力过硬、敢于担当、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

(一)会风会纪方面

县作风办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进行督查,其他会议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考勤签到,重点对违反下述规定的问题进行查处。

1.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问题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或委派他人代会的,要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1)县委或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须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本单位办公室向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2)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会议,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3)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由他人代会;

(4)未经许可又无正当理由而临时请假的,按缺席会议处理;

(5)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规定。

2.未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的问题

(1)参会人员须按时到会并完成签到,按照会议指定位置就座,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会议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对会议要求统一上交手机的,须按规定上交手机统一保管;

(3)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拍照录像、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睡觉打盹、喧哗闲谈、吸烟、频繁出入,不得长时间在会场外逗留,不得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需要着正装或佩戴党徽参加的会议,须按要求执行;

(5)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离会的,须获得会议主持人或组织会议单位的负责人许可后方能离会;

(6)召开的视频会议,各乡镇(管理局)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组织好会务,遵守会场纪律。

(二)工作纪律方面

重点对违反下述规定的问题进行查处。

1.未遵守上班纪律的问题

(1)不得擅自缺岗、脱岗,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

(2)不得迟到、早退;

(3)工作时间不得就餐、聚众闲聊、玩游戏、听音乐、观看影视视频、炒股、网购,不得打牌,不得从事下棋、打球等文体娱乐活动(县里统一安排的赛事等活动按规定进行);

(4)乡镇(管理局)干部周一至周四晚必须在工作地食宿,村(社区)干部工作日或坐班日必须在工作地食宿;

(5)驻村工作队干部在村工作、吃住在村,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培训)不少于20天。

2.未遵守值班值守的问题

(1)加强双休日值班值守工作。各乡镇(管理局)、县委办、县政府办、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城管、应急、市场监管、交警、消防救援及县安委会12个牵头单位等重点部门实行双休日值班值守制度。各乡镇(管理局)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在岗带班,至少3名值班执勤人员在岗值班(另有通知的按相应通知执行)。12个重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值班执勤;

(2)节假日各乡镇(管理局)至少安排1名党政主要领导在岗带班,至少1名党政班子成员在岗值班,至少3名值班执勤人员在岗值班(另有通知的按相应通知执行);

(3)节假日县委办、县政府办、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城管、应急、市场监管、交警、消防救援及安委会12个牵头单位等重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值班执勤,其他县直部门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在岗带班,至少1名值班人员在岗值班;

(4)严格落实村干部坐班制度,实行村干部8小时坐班和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工作日至少2名村支“两委”干部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坐班或在村处理公务,双休日、节假日至少1名村支“两委”干部在岗值班,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20天;

(5)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上传下达、值班日记登记和交接班等事宜,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人员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其他未参与带班值班的同志均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3.未遵守外出事项报告,请假规定的问题

(1)在职县领导外出(指离开x市)、请假事项

①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外出按《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x办〔2021〕x号)文件要求分别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或报告;

②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出或请假,向县委书记请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外出或请假,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政协主席请示经同意后向县委办公室报备;县人武部领导外出或请假按规定程序报批;

③其他县领导和县委办、县政府办调研员外出或请假按程序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报批;

④县领导的外出请示、请假或者报告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实施。外出期间,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2)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指离开xx县)、请假事项

①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在x市1天以内(含1天)的,向县委或县政府分管县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分别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②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在x市1天以上或者出x的,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分别向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报批(其中:政府工作部门及政府系统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向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报批);

③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3)乡镇(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指离开xx县)、请假事项①乡镇(管理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向县委书记请示;乡镇(管理局)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向县人民政府县长请示,经同意后分别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②乡镇(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辖区(参加上级会议活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请示或报告中说明情况。

③乡镇(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4)驻村工作队请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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