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各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及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围绕全县“一个目标、三个定位、六大战略”总体发展思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基层基础,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迈入全市先进行列,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了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9月5日全市农村集体聚餐暨百姓食堂建设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市食安办、食药局领导对我县食药安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扎实工作,把食品药品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食品药品安全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本质要求,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体现,是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根基前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落实县委、县政府民生为本战略,坚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我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1、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元月份至今,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162起,罚没款94.82万元;完成重大案件听证7起,行政复议案件13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404家,食品《三小》登记备案277家。完成学校互联网+透明厨房建设21家。为净化市场,整顿秩序,我局相继开展了2018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春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散装白酒生产情况大检查、避孕套集中整治、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第36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地沟油专项排查、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行动、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商场超市内凉菜熟食类食品安全检查、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专项检查、市直大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等环节专项检查、夏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秋国庆双节食品安全大检查、非洲猪瘟禁止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专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30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维护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共出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1908人次,车辆876台次,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经营单位4836家次。
2、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我县学校食堂共98家,其中中学24家,小学10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1家),幼儿园64家(有证45家,无证19家)。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我县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各项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截至目前,我县开展了春季学校食堂及周边等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无证幼儿园、午托班、养老院专项整治;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幼行动专项整治;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部门联合开展学校周边经营市场开展专项整治;透明厨房“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推进及示范店的创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学校食品抽检56批次,没有发现经营有不合格食品。先后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排查工作会议,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减小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加强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一直是我局食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在全县开展了拉网式检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方面,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项目、是否经营保健食品方面严格把关,保健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查验保健食品生产者资质,索证索票管理,检查保健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合法性。目前,保健食品标签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日期标示不清、语言叙述不够准确、标签标示内容不够全面等;食品经营者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监管者对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还有待加强。
4、开展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我局于2018年7月25日开始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疫苗专项检查。第一阶段重点针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门诊,局领导班子分组带队,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卫计委。我局在检查中未发现涉案疫苗。排查中发现疾控及疫苗接种单位一般隐患17家,全部由检查人现场验收落实整改情况,排查到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17家。第二阶段重点排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卫生所,发现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安全隐患3家次共12处,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全部建立检查整改落实台账,执法人员监督各单位限期整改,现已全部整改落实。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44人次,车辆222台次,排查各类涉药单位、机构363家。排查中共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全部立案,目前立案7起,全部结案。
5、适时开展食品药品日常抽检和专项抽检。全年完成医疗器械抽检10批次;药品针对性抽检80批,其中中药饮片16批次,中成药29批次,化学药品35批次,检验不合格药品2批次;食品监督抽检4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47批次,流通环节58批次,餐饮环节129批次,保健食品2批次,食品生产企业14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1645批次。
6、强化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我局认真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全面实行ADR报告制度,提高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截至目前全县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ADR)400份,已完成评价400份。收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92份,已完成评价92份。
7、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截至目前共发布食品安全公告3期,共确定40家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单位,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同时,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确定56家食品生产经营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通过常态化发布食品安全“红榜”、“黑名单”的办法,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的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强化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了《中国食品安全报》等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并被《洛阳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新孟津》、《孟津县政务信息》等多次刊发和报道,今年以来共上报各类信息178条。组织开展“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爱肤日、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等。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接受咨询2500余人次,向公众传播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使公众了解政府监管的主要措施,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
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畅通渠道,完善制度。在全县所有药店、诊所、医院的显著位置公布我局举报电话:67930110。在此基础上,通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12331”举报投诉电话以及110便民服务联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投诉核查力度,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截至目前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171起,均已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处理完毕,回复率100%,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