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02-2209:00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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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2月22日至3月24日,省委巡视七组对省金融监管局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1年6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进整改
(一)以“高站位”迅速部署整改。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视整改反馈会会议精神进行传达部署,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组织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巡视整改有关工作,按时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省金融监管局的最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巡视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三不放过”原则,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举措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以“高标准”落实整改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关于省委巡视七组巡视省金融监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对照巡视反馈4方面14项37个问题,分类汇总、逐项梳理,从领导班子、责任处(室)、责任人等三个层面研究制定124个整改措施,并建立“台账管理”和“对账销号”制度,做到责任到人、限期完成,针对普遍性和可能出现反复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标本兼治,截至目前,已完善制度15项,不断巩固巡视成果。
(三)以“高质量”提升整改成效。自觉把巡视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找准在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分析解决落实服务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局领导针对“供应链金融”“金融改革”“台企融资”“银担合作”等突出问题,带队深入基层、有关金融机构开展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化闽台金融融合、加大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力度等工作,真正把巡视整改成效体现到推进福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实践过程中,凝心聚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差距
(1)关于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研究制定《2021年省金融监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设置11个专题,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领学促学作用,局党组书记带头学习并督导中心组成员做到全员学习。二是综合运用专家辅导、集中研讨、外出调研等方式开展学习活动,2021年以来共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19次,均能按照要求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其中组织宣讲团宣讲1次,专家辅导3次,集中研讨6次,调研成果汇报1次,不断丰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成效,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三是充分发挥支部主体作用,2021年以来,局机关各支部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79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3次,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在局机关落地生根。四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2021年以来局机关举办专题培训班1次,局党组成员上党课4次,举办各类学习教育活动30余次,讲好红色故事,学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掀起大学习热潮。
(2)关于新时代金融监管理念未树牢,见事迟、反应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提出的“三大任务”,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根据2018年初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和地方金融领域发展新情况,围绕实施“八大金融工程”,持续抓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贯彻落实。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630.23亿元,同比增长6.8%;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753.01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15.5%。截至2021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2091.5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7894.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13.4%,增幅分别高于全国0.8个、2.1个百分点,存贷比达109.3%,创历史新高。三是收集汇总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以来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形成《201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供党组领导班子日常学习。
2.服务地方实体经济不够到位
(1)关于协调推进中央驻闽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建立福建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配合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推动中央驻闽金融监管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工作力度。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源。促成国有大型银行机构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21年数字峰会期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华夏银行等7家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是推动银地金融合作。制定银地融资对接会方案,推动政银企深化融资合作;梳理重点支持项目,推动项目落地;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各金融机构落实银地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四是推动建立评价制度。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和省财政厅于2021年8月26日联合印发《福建省银行保险机构激励评价暂行办法》和《福建省驻闽金融管理部门激励评价暂行办法》。两个暂行办法从支持福建经济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支持我省金融改革创新、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综合评价银行、保险机构和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情况,激励银行、保险机构和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贡献金融力量。五是推动闽澳金融交流合作。积极对接并推动福建省银行业协会与澳门银行公会就加强闽澳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达成备忘录,在推动闽澳金融机构互设、推动闽企赴澳融资、引导澳门资金入闽、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闽澳人民币跨境业务、建立人才培训机制、深化双方交流互动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更好服务闽澳经济社会发展。六是积极支持企业跨境融资。推动厦门国际银行与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公司签署了支持闽籍企业跨境融资战略合作协议。七是加强与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的联动配合。为“引金入闽”,服务我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于2021年6月举办资本市场福建对接大会,我局加强与人行、银保监、证监等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的联动配合,积极邀请证券、期货、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资管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会,并积极对接我省企业项目,开展投融资对接。八是开展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评价工作。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力度,2021年我局会同财政厅、发改委、人行、证监局等出台《福建省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评价暂行办法》,针对服务我省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的保荐机构和发行债券融资的承销机构进行年度贡献排名奖励。九是推动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服务我省企业。在2021年资本市场福建对接大会上,协助省政府与沪深交易所、港澳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我局与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20家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引导金融机构在福建倾斜各类资源,积极服务我省企业,为我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关于服务地方实体经济举措不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指导督促各地市政府及相关机构下沉服务重心,业务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的“空白地带”延伸,大力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和类似模式的银担分险业务,建立良好的银担合作信息沟通机制,保证银担合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2021年1-12月,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79家(不含省闽投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40.66亿元,净资产147.03亿元,在保余额739.33亿元,融资在保余额435.01亿元,融资担保放大倍数3.12倍。1-12月累计实现担保总额1077.11亿元,其中融资担保总额732.96亿元。1-12月共为13.70万户(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二是加大督促GDP总量达到或超过300亿元的县(市、区)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参股市级机构。2021年7月9日赴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工作调研,听取福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及要求;召集各地市金融局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听取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追缴相关企业违规获得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及重审批、轻监管等三项问题整改有关情况的汇报,部署下阶段推进整改重点工作,要求各地市金融局思想认识要到位、整改措施要到位、持续督导要到位、服务发展要到位,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站在全局的高度和讲政治的高度,齐心协力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完成。目前,马尾区已参股2500万元至福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罗源、闽清、永泰县相关设立材料已准备就绪。三是会同省再担保公司加强对龙岩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指导,目前龙岩市1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均已突破零业务,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12月担保放大倍数已达3.78倍。要求漳州市金融监管局摸清漳浦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未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指导督促漳州市会同省再担保公司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推动该机构尽快实现业务零突破。目前,漳浦县睿信融资担保公司已和五家机构签订意向合作协议,实现业务零的突破。四是下达2021年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目标值,明确考核各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服务情况、担保放大倍数、扶持小微企业数量、担保费率和批量担保业务开展情况等指标。按季度通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业务开展情况,要求各地市及相关机构根据本地经济水平、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银担合作产品,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普惠金融服务。五是截至2021年12月末,推动省再担保与10家银行省级分行实现“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业务规模近9.31亿元,覆盖省内所有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累计为471家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对分散我省融资担保行业风险,促进普惠金融领域信贷“扩面、增量、提速、降本”起到积极作用。
(3)关于普惠金融试点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2021年2月4日、5月24日先后推广两批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案例,共推广产品、举措12项。二是制定印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联合调研方案,已于2021年7月底、8月初分赴龙岩市、宁德市开展调研。三是已汇总宁德市、龙岩市反馈的工作问题,转人行、福建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协调解决。对于“请省农担参股龙岩市农担公司”问题,省农担表示根据相关政策精神,近期不考虑在市级设立分支机构;为解决龙岩市农担公司问题,龙岩市已从“财政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中拨付1000万元,充实龙岩市农担公司资本金,该项问题已解决。四是于2021年6月开展“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普惠金融福建探索”大型全媒体调研采访行活动,邀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一行,深入试验区专项调研采访。同时,推进龙岩市依托老区苏区红色资源,设立红色金融教育基地。
3.金融风险防控措施不够有力
(1)关于监测预警机制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2021年上半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总结以及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并研究部署下一步防范化解措施。二是已初步完成监测模型优化,包括调整风险点发生时间差异的风险权重;优化风险预警模型评分体系,增加训练样本数量,实现动态评分,状态变化历史存档;增加人工审核对系统推荐的风险点进行校准、可增删、修改等功能。目前已经重新监测预警两批风险线索,初筛出69条风险线索,先后于2021年8月、12月发各地核查处置。三是已经将风险线索处置纳入对各地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已于2021年8月10日印发。
(2)关于线索来源单一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牵头起草《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线下排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已于9月中旬以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实施。二是汇总涉访涉稳风险点和各地主动排查发现的风险线索,2021年线下排查发现风险线索173条。2021年5-7月全省共刑事立案非法集资案件60起,其中线下排查发现等非群众举报来源12起,占比20%。三是已经将非法集资行政处置纳入对各地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已于2021年8月10日印发。
(3)关于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工作,组织4名执法人员分两组赴宁德、三明的8家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局外网公示。二是通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统计系统实施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地方金融组织违规经营苗头;每季通报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与发展情况,实现经营发展、监管工作、风险提示等信息共享;有序推进小贷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和典当行年审工作;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发出监管提示函6份、风险提示函4份、整改通知书2份。三是先后下发《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等五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新设融资担保和典当企业监管的通知》《关于做好商业保理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无证经营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等四份文件,要求地市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机构就规范日常行为、新设企业监管、名单制管理、无证经营排查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2021年7月9日到福州市对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查看辖内新设企业监管情况,对监管工作台账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四是累计对15家(次)存在涉嫌违规行为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约谈;对122余起(次)投诉举报件进行核实处置;公告注销71家融资担保公司及典当行;约谈投诉事项集中的地方金融组织负责人,召开多场整改情况座谈会,督促其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对6家融资担保公司和3家典当行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并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将2起涉嫌无证经营、提供虚假材料案件移交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处置。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向12家已被注销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发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在企业设立审批中,进行穿透审查,并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向相关地市金融监管部门发出监管提醒建议,要求对新设机构进行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并及时报送检查情况。五是研究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其中《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已报送省政府研究审定,《福建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完成征求意见。
4.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关于学习不认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