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网站2022-02-2209:00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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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省委巡视四组对厅党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1年6月17日反馈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厅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从厅党委自身做起带头整改,坚决履行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照单全收、聚焦病灶,从严从实、对表对标,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高度负责态度、求真务实作风、扎实有效举措,推动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厅党委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分解交办整改事项。成立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厅领导兼任主任,负责巡视整改日常工作。厅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厅领导抓好各自分管领域整改工作,驻厅纪检监察组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责任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组织协调,有序推进整改落实落地。厅党委研究制订巡视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先后召开7次厅党委会议、3次厅长办公会议、8次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具体问题。厅党委书记带领分管厅领导和整改办人员,共分两轮对责任处室(单位)进行面对面督办。厅整改办实行对账销号,有序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四)坚持建章立制,推动巡视整改成果转化。厅党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2021年9月15日召开巡视整改警示教育会,通报巡视反馈问题,剖析产生根源,要求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坚持“当下改”的举措办法与“长久立”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修订完善了45项规章制度,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
(1)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23日召开厅党委会议暨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西昌森林火灾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具体贯彻意见,要求切实把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协调督办责任,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多发势头。二是针对2021年春节后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情况,按照尹力书记的指示要求,省森防办迅即采取措施,分别于2月21日、2月25日召开省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和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视频部署会议,传达省领导的批示精神,通报2021年以来森林火灾情况,分析研判森林火灾形势,部署全省森林火灾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深挖问题症结,深查风险隐患,抓好整改工作,有效遏制了火灾多发势头。三是省森防指办公室给2021年以来发生森林火灾次数较多、过火面积较大的5个设区市发出《工作提示函》,传达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国家森防办《督办函》要求,通报相关地区森林火灾情况,提醒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从2021年3月1日至4月中旬,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全省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1日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省森防指组织5个联合工作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面对面指导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把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户、人头。四是从严加强源头管控,根据火险等级和重要节假日情况,先后2次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要求各地认清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全力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收听收看四期国家“森林防灭火业务大讲堂”,举办两期省级“森林防灭火业务大讲堂”,开展“扑火安全警示教育整治周”活动及全省指挥员培训,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灭火业务能力;加大巡护频度和力度,严格进山入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把火源有效堵在山下林外。五是全面加强火灾处置准备,督促指导重点方向、重要地区制定专项预案,做好力量、装备、指挥等应急处置准备,在高火险区、火灾高发区增加靠前驻防力量,开展携装巡护。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6月9日组织全厅干部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7月30日召开厅党委会议暨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全厅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推进落实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六个清单”、“一县一册、一企一档”和月会商通报、季分析研判、年总结提升和督查督办等机制措施;印发我省“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牵头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福建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福建省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道路非法运输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牵头部门、配合单位、时间安排,按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树典型“开小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督促协调各级各部门梳理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地区,突出风险叠加问题,对本地区、本领域事故多发的企业,屡罚不止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执法,“开小灶”整治,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从5月1日起至7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紧盯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消防、城镇燃气等八大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继续以省安办名义派出10个指导服务组,每组由1名厅级领导带队、5-6人组成,对各地市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天的驻守指导服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三是督促抓好莆田“11·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将相关内容纳入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编制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厅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处置程序和责任;由厅主要领导带队赴省交通运输厅、公安交警总队调研,共同研究相关措施,并先后与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会战活动;指导协调莆田市和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抓好落实,加强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回头看”工作,督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四是依法依规进行曝光,在我厅官网安全生产曝光台栏目及时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曝光,有效发挥震慑作用;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5年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的通报》,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2019年较大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2.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建设较为薄弱
(3)全面推进机构改革力度不足。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进机构改革,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承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于2020年4月16日起承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至此我厅职责已全部整合到位。二是针对省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尚未理清问题,已组织编制《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和社会意见,召开预案专家评审会,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预案》(送审稿),经厅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同意,已按程序呈报省政府审议。三是由分管厅领导对厅防汛处处长进行批评教育,厅防汛处处长已在支部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4)省应急指挥场所保障不到位。
整改进展: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联席会议纪要,省应急指挥中心土建部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2021年9月29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确定了项目施工单位,目前省应急指挥中心土建部分已开工建设。二是多次召开厅信息化小组会议,明确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时间节点,确保与土建装饰工程建设有序衔接。7月29日,完成福建省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报送省数字办审批。待省数字办审批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三是省应急指挥中心装修项目已于11月11日确定设计单位。目前,设计单位正在编制装修方案。
(5)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15日印发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应急预案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厅应急预案内部管理工作。二是7月22日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厅内部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将应急预案编修责任落实到责任处室和具体人员。三是加强跟踪督导,加快推进预案编制进度。目前,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已呈报省政府审定。印发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助、地质灾害、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工贸行业事故等7个厅内部工作应急预案。
(6)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评估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试点平台功能替代情况,已于2021年8月份底停用该系统。同时,基于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整合集成2019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5个业务系统,通过链接方式集成部、省等19个业务系统,实现了统一门户访问。二是通过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回流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等原有系统数据资源,统一汇聚至综合应用平台数据治理系统,消除了信息孤岛。三是推进数据汇聚共享。组织各地市梳理汇总在建信息系统功能重合、信息孤岛等情况,由省级统建应急指挥信息网市级节点、市级感知网络数据汇聚节点等,通过数据治理系统汇聚应急管理相关数据,持续推进省市数据汇聚共享,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7)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1年8月12日厅办公室印发了《厅工作规则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厅党政负责人职责,进一步规范厅内部文件签发流程,并建立了跟踪落实机制。
(8)有的处室职能重叠。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9月15日印发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试行)》,明确由厅宣教处负责抓好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承担起宣教工作的主责主业。二是通过2021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方式,招录2名公务员充实到厅教育培训宣传处。三是争取成立独立运行的“省应急管理宣教中心”,建立支撑辅助宣传教育工作的专门队伍。四是在成立“省应急管理宣教中心”前,省安科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不再对外开展工作。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足
(9)落实国务院关于泉州“3·7”重大事故防范和整改要求不及时。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国务院关于泉州“3·7”重大事故防范和整改要求,梳理出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3个问题,明确责任处室,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二是针对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过程有效监管六大机制和配合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等3个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强跟踪督促,建立台账,落实一个、销号一个,有效保障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目前,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针对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过程有效监管六大机制问题,加强跟踪督导,加快推进机制制定进度。8月13日、8月31日印发了《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8月18日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7月27日印发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8月12日印发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8月3日印发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7月20日印发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四是针对配合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尚未整改到位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安办将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纳入2020年地方政府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房屋稳妥处置到位;协调各地相关部门聚焦生产经营出租房屋安全,组织开展快捷酒店、建材和装饰市场、钢结构厂房、学校培训机构、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医疗机构场所、民宿、旅游景区用房、养老托老、儿童福利院、“两违”建筑等专项整治;督促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抓实抓细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0)牵头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仍未完成。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厅将根据省委办公厅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修订工作。在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存在漏洞。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月会商研判、季分析通报、年总结提升、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梳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盯紧盯牢隐患整改,对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进行重点督办并予以通报,压紧压实属地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对2021年以来事故多发的5个设区市政府发出警示函,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反思工作不足和差距,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治理整顿,有效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三是全力抓好2018年11月以来国务院安办暗访暗查发现的非煤矿山、危化、工贸行业领域存在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动企业有效整改,实现国务院安办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12)上级检查又发现我省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相关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国务院安委办督办指出的64项隐患问题,省安委办及时进行督办,目前已完成整改62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2项隐患问题,已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推进2项隐患整改闭环,落实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做好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有效保障整改序时推进和整改期间安全。二是全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一处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三是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消地协作”机制,完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专项督导检查全覆盖;全省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已全部完成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全省应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全部接入,企业每日安排人员运用系统实时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并进行安全承诺,及时消除报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五是制定了《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地选择试点企业,明确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提升企业自查自纠能力;对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已完成整改闭环。六是由分管厅领导对厅危化处处长进行批评教育,厅危化处处长和2名具体经办人员也分别在支部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处务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1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