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2022-02-2209:00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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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25日至4月27日,省委巡视七组对省法院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1年6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推进。巡视反馈结束后,院主要领导2021年6月18日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尹力书记在听取十届省委第十轮巡视情况综合汇报时的讲话要求,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逐项对照明确整改任务分工,真正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地,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是党组书记带头,从严从细推进。及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动整改工作实施。院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起草整改方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2021年6月25日,省法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三份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举措、完成时限,及时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巡视办审定,下发各部门落实。2021年7月29日,院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逐条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查摆问题,深挖根源,提出整改思路和措施。院主要领导带头查摆、带头剖析、带头推进工作。2021年8月中旬,省法院巡视整改办公室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察推进,确保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
三是统筹强化合力,立行立改推进。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靠前指挥,逐项抓落实;机关各支部书记落实好“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整改,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核查,用好“四种形态”;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督办力度,促进整改到位,切实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巡视整改进展任务落实和具体工作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温差”的问题。
1.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院党组、党组中心组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好院机关周学习例会、闽法问道、法官论坛等,强化对干警尤其是年轻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大讲堂,组织院机关8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围绕学习新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内容,开展学习讨论18场次,撰写心得体会40余篇。二是统筹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抓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坚持从严从实,强化示范引领。截至2021年9月17日,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从2021年2月份开始,每次学习内容均不超过5项,注重抓好自学,每月编印一本学习资料汇编供中心组成员自学。三是督促领导干部调研宣讲。2021年来,把下基层调研、宣讲作为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新思想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院领导为分管部门党员干警讲党课,到中级、基层法院为党员干警做宣讲辅导报告。2021年1-8月,累计下基层调研、宣讲40余人次。
2.司法为民理念未树牢。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审管系统案件即期提醒、“清风”系统超期警示功能和联动反应处置机制,对省法院机关一年以上异常超期审理未结案件,查看每个案件延长或扣除审限的事由,对部分刑事案件因被告人脱逃或在逃、部分民事、行政案件因等待其他案件审理结果而中止审理的,督促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建立台账,跟进结案;对审判人员主观懈怠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承办人和部门采取预警、催办、约谈、通报等方法,促进结案。二是下发《全省法院2021年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群众反映审判不公、当事人多次申诉、上访且长期不能息访息诉的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对于瑕疵、不合格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评查结果纳入法官业绩评价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制度。院主要领导专门就加强群众来信和信访件的办理制度完善和工作落实细化提出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来信办理细化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下发全省法院执行,着力解决信访工作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清晰、办信不规范、力量未整合、信息不共享等突出问题。
3.服务保障发展不够精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善意文明司法三项评估机制,调研督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制定《福建法院“善意文明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推出27项“三个一批”工作举措,探索建立个案评估、反向评估、综合评估三个机制。与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两次座谈调研,起草相关“福建省营商环境监测平台指标数据”“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研判法院各项工作举措的实际效果,推进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二是深入基层开展涉台司法调研工作,大力宣传司法惠台举措。持续完善涉台司法服务网和涉台司法APP功能,更新丰富网站和APP内容,为台胞台企提供“一网通办”“一键查询”诉讼服务。开展司法惠台宣传服务活动,举办法院开放日7场、庭审观摩4场、座谈20场,深入37家台企发放司法惠台宣传资料两千余份。开展“司法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研究”调研工作,向所到20家法院、8个法庭、台办、台胞服务中心、台企、从事涉台工作人员、台胞、台青宣介司法惠台措施,发放《福建法院司法惠台一本通》600余册,介绍惠台利台为台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全方位提升台胞台企对大陆对台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人民法院司法惠台举措的知晓率。省法院“涉台司法服务”项目被省政府台港澳办甄选为“第一家园创新服务举措体验展示会”展示项目。三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破产审判特色亮点和经验的推广力度。在全省推广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依托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推广泉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在“知创中国线上平台”开通法庭在线板块;与相关部门积极商讨建立知识产权司法省级协同中心,指导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制定《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关于加强对技术密集型行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试行)》。指导并支持设立泉州破产法庭,指导厦门破产法庭成立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及开展跨境破产试点工作;制定“执破直通”机制相关绩效标准、分工协同、人员管理等配套措施,确保“执破直通”机制落地见效,2021年1-8月全省共移送执转破案件3533件,居全国法院移送案件数首位。四是探索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在厦门、漳州、泉州已设立专门的涉台审判庭或涉台法庭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或平台。经过前期的调研论证,已形成《关于在厦门设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的研究报告》。五是推广“生态司法+”特色品牌体系工作成效。总结三明法院“人民法院驻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生态司法+林长制”协同工作机制。总结“生态司法+技术调查官”试点经验,在东山谷文昌干部管理学院举办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培训班,提升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法律素养。举行“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推广将生态修复资金转入保险公司专门账户管理模式。六是组织“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建立全省法院涉黑恶案件涉案财产执行124件案件明细台账,按月报送执行进度。截至2021年9月17日,省委巡视督办的124件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已结83件,未结41件,将持续推进未结案件办理。
4.学习质量不够高。
整改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篇目。从2021年2月份开始,每次学习内容均不超过5项,把抓好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效果。
5.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制度执行。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做到每次有学习方案,每月有安排研讨,每季度向省直工委上报学习情况,并做好党组中心组成员的考勤签到。2021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学习每一次都进行了考勤登记。二是抓记录规范。把学习记录作为体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形式,不断规范记录要素,从2020年开始,改变了以往参加人员不写领导干部具体名字,只写“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做法,同时做好每次领导发言等相关的学习记录,并注意每次学习结束后及时收集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存档。三是抓提前谋划。每月初,结合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当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科学谋划当月要学习的内容,合理安排研讨交流,确保学习实效。
6.便民服务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好移动微法院升级工作。根据《中国移动微法院标准版建设规范》,完成福建移动微法院标准版1.0的建设工作,体验版已上线,待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和信息中心的统筹安排正式上线工作。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二是推进司法集约送达社会化服务工作。制定下发《福建法院司法集约送达工作操作手册(试行)》,完成办案系统集约送达培训,全省邮政派驻241人为95家法院提供集约送达服务,实现全省法院全覆盖。截至2021年8月31日,省集约送达中心累计为89家法院集约处理送达任务60.3万个,涉及案件量18.3万件,累计集约覆盖率达30.5%,其中8月当月覆盖率67.5%,环比提升9个百分点,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7.智慧法院建设还需加强。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推进“闽法问道”平台建设。组建“闽法问道”平台建设工作专班,成立平台应用推广小组、技术小组和综合小组,定期开例会研讨平台建设意见和应用推广事项,2021年7月6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推进落实,已收集梳理各类建议意见19条,并据此编制平台应用建设推广方案,后续将根据方案持续做好平台功能优化和应用推介工作。二是持续做好基层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工作。梳理汇编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国家标准、最高法院行业规范,编写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楼宇智能化、科技审判法庭、基础网络等信息化支撑保障设施建设参考指引,2021年8月26日,将相关汇编和指引编发全省法院抓好落实。三是进一步做好网上办案平台优化完善工作。审判业务系统新增文书中心功能,并做好与送达平台、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各业务子系统对接工作。根据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实际需求,对电子卷宗、电子档案系统功能进行进一步优化,2021年6月,对全省法院电子卷宗和数字档案随案同步生成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后续定期通报。四是继续深化“七大中心”建设。加强联动效应,拓展指导各地法院分中心、实践基地或联络点建设,如司法文明研修中心已拓展11个分中心和20个实践基地,司法数助治理分中心已覆盖全省各中级法院。推进司法融媒体中心可视化平台建设,升级拓展福建法院视频演播室功能。指导漳州、龙海等地法院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可视化平台。五是推进“一网四库”平台建设,依托福建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案例指导库、类案指南库、纪要指引库、裁量基准库等数据库建设并于2021年8月底上线运行,编选全省法院第五批参考案例10项。六是充实信息化人员力量。结合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和选调生招录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法院加大招录专业信息化人员力度。2021年全省法院新招录公务员中,有3名信息化专业人员,占比3%,已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完成30名优秀年轻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已分配到全省各地法院,推行驻村兼顾法庭做法,充实基层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力量。
(2)全面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落差”。
8.公正精准审判尚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和优化完善《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制定全省法院质量管理达标值、季度均衡结案值等司法运行重点指标指数,促进公正精准审判。2021年1-8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稳中向好、稳中加固,呈现受理数、收案数、结案量、结案率、结收比上升、存案数下降的“五升一降”良好态势,主要核心指标在全国位次趋好,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结案均衡度、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等多项效率指标持续增益向好。二是加强审判管理异常指数跟踪监测,开展点对点函询监管,向9个中院点对点下发9份《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态势研判反馈单》,及时研判解决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全省法院案件质量常规评查,部署开展全省法院发回改判案件专项评查。建设全省法院专家库成员引入、评价及退出工作机制,省法院机关已初步汇集评查专家22名。全省法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案件53万余件,对2020年至2021年8月,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稳步推进评查工作。四是加强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的分析研判,系统总结审判经验,深入推进“适法统一体系”建设,促进统一法律适用。省法院已经建设完成“‘案例指导库’‘类案指南库’‘纪要指引库’‘裁量基准库’”四库在“福建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上线。五是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工作渠道。督导指导各地法院积极会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机制,先后选任人民陪审员1329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扩大台胞参与司法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台胞参与司法工作的独特优势作用。截至2021年8月,全省共有台胞陪审员111人,参审342件。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巡视反馈指出的2017年以来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的重点案件进行重点评查,责任倒查,对相关人员运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理。
9.审判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做好改革统筹谋划推进。经省委政法委审定,2020年5月,省法院印发《福建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推进落实11个方面101条改革措施,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部署要求纳入其中。坚持每年发布司法改革工作要点,逐项抓好任务细化分解。其中,2020年部署推进70项年度改革举措,除规范惩戒委员会设置与组成、完善三级法院功能定位2项需跨年度推进外,其余68项均已如期完成;2021年结合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部署推进66项年度改革举措。二是强化对自由裁量权和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管。开展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改革与建设课题研究,推动构建贯通“人、案、事、权、责”的制约监督体系。制定“我省法院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监督指引”“负面清单”等,加快“四库”建设,运用案件统一监管平台,对员额法官承办案件质效进行监管,截至2021年8月,对“四类案件”进行标签识别监管共405件,并运用“清风”系统,督促院庭长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管。三是对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市县两级法院的顽瘴痼疾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统一,全省法院共针对顽瘴痼疾建章立制1211项。
10.老“三难”问题长期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出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提升服务质效的意见》,明确19条提升立案服务质效措施,下发全省法院贯彻执行。优化网上立案平台功能,在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开设不立案投诉窗口事项已经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自2021年6月底上线以来至2021年9月17日,共受理网上投诉83件,已办结81件。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立案诉服大厅窗口满意度评价系统,收集记录对立案诉服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作风。二是持续清理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开展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被告人羁押时间超过三年案件挂牌督办清理工作,分别下发关于2021年第一、二季度全省法院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久押不决案件情况的通报,进一步加大案件清理力度,细化责任落实,压实责任链条。三是细化审限扣延工作规程,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进一步重申明确扣除、延长审限的条件、权限、流程及责任,确保审限制度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四是加强执行权力制约。以建立若干执行团队为主线,深化分段集约改革,制定执行人员权力和免责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及其责任,落实节点管控,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
1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统筹部署推进。制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持续纠治司法腐败问题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福建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的重要内容,推进全省各级法院强化内部警示教育、外部宣传引导、组织自查自纠,2021年5月,省法院在全国法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把“三个规定”作为干警大会、警示教育大会、“三会一课”、廉政周例会、培训轮训等学习内容,院主要领导带头为全院干警上党课,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暨政治轮训主题报告,强调要从政治忠诚上来认识和看待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突出以案说法的警示效应,组织全院干警聆听廉政教育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忏悔录,围绕“三个规定”开展学习讨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明底线、知敬畏。各地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带头宣讲“三个规定”,组织签订承诺书等,借助微信公众号、手机彩铃等广泛宣传,省法院微信公众号连续7期宣传“三个规定”,督察部门负责同志为76名选调生、88名初任法官培训班上廉政教育课,宣讲“三个规定”。三是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各级法院各部门记录报告情况,加强记录信息甄别处置。2021年1-8月,全省法院干警共记录报告相关情况2629条,省法院分别向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移送记录外部干预案件信息、内部过问案件信息。推进“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与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逐案报告。四是加强监督检查。2021年7-8月,将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整治情况纳入司法巡查,对漳州等7个中院进行巡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规定”方面的问题7条。省法院、漳州、泉州中院共对辖区连续三个月以上“零报告”的5家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以约谈倒逼制度的严格执行。五是严格执纪监督。坚持全面从严,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依规依纪处置。对民四庭原四级高级法官黄志江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对院机关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9月,违反“三个规定”的人员运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理。省法院向全省法院通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典型问题9人,强化警示震慑。
12.引领指导作用弱化。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省法院机关质量管理达标值、季度均衡结案值等司法运行重点指标指数,修改完善《案件权重系数规则》,按月提出建议,引导高效均衡结案。二是对巡视反馈指出的3件执法瑕疵执行案件,我院认真组织进行复查,其中(2019)闽执复180号系与检察院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同,(2018)闽执保192号、(2017)闽执保97号两个案件系立案和执行环节衔接不紧密,我院召开会议进行了通报,要求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防止出现类似问题。三是深入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并加强立审执的衔接配合,选派员额法官到最高法院参加培训,加强类案研究和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和“闽法问道”平台,邀请资深专家学者为执行干警授课,提升业务素质能力。
13.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分调裁审”机制推进不平衡,尚未形成系统效益。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根据省委政法委要求,完成对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自查评估。先后向省委巡视七组、省委政法委汇报我省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开展情况、全省法院诉非联动中心建设情况,起草“诉源治理推进会”的会议方案和调研方案,积极推动召开全省诉非联动和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二是抓好工作部署落实。汇总全省法院诉非联动创新举措、典型案例,以及各地法院诉源治理纳入法官绩效考评情况。前往各地市就诉非联动、诉源治理工作开展调研,了解各地落实情况、存在困难与不足,指导工作开展。我省法院推进线上调解的经验做法在2021年6月9日最高法院召开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作介绍,并指导涵江法院在会上连线介绍诉调对接经验。制定《2021年全省法院诉非联动中心建设任务分解清单》,下发全省法院贯彻执行。三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按照用好综治考评和法官绩效考评“两个指挥棒”,抓好社会治理齐抓共管和内部治理全程纳管“两个维度”的要求,起草“诉非联动”综治考评细则,制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绩效考核的意见》,下发全省法院执行。2021年1-8月,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75.1万件,增幅比全国法院低将近10个百分点;全省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6.37万件,调解成功10.39万件,分别增长47.42%和42.18%。
14.对中院、基层法院年度考核重绩轻效,对年度结案率强调的多,导致年底控制收案、收案关门现象比较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优化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受案数、人案比等相适应的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管理体系,切实纠正偏重效率评价、追求“结案率”“结收比”等问题,促进从源头解决年底控制收案、收案关门问题。二是督促鼓楼法院认真整改,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积极引导自助立案、加强立案监督,确保取得实效。2020年鼓楼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7117件,新收各类案件22852件,月平均收案1904件,其中8-12月收案分别为1851、1740、1680、1230、1303件,下半年收案总体均衡。2021年1-8月共受理各类案件25621件,新收各类案件23614件,月平均收案数2951.75件,其中1-8月收案分别为3020、2775、2672、3792、3113、2483、3305、2454件,收案总体均衡。
15.结案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优化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构建符合年度季度月度特点、符合各地法院区域特征的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均衡体系。2021年1-8月,全省法院结案均衡度0.71、比升0.02,呈增益效果,全省九地法院均超过目标值(>0.65),均衡结案进一步得到强化。二是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案件报结,下发规范案件结案时间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案件结案时间为结案法律文书“宣判送达”时间,妥善解决个别法院因避免案件超审限、当事人不配合交纳公告费、送达不及时等原因案件报结时间比实际“宣判送达”时间提前问题。同时考虑到各地法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两种报结方式”,确保新旧报结方式衔接顺畅、过渡顺利,确保执法办案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