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走向善治的智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良好的社会治理,即走向善治。关于如何实现善治,《群书治要·傅子》中讲:“明君必顺善制而后致治,非善制之能独治也;必须良佐有以行之也。”这说明,实现善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善制(完善的制度)和良佐(德才兼备的领导人才)。
首先,善制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古人认为,国家得不到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禁令不明”,即禁令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因此人们不知道应当提倡什么、禁止什么,结果就会肆意妄为,出现社会秩序的混乱。禁令不明、制度不完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法可依。导致禁令不明的首要原因,就是无法可依,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这就会出现《墨子》中所言“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的状况。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却没有统一的价值观、道德观。第二,朝令夕改。政令、制度常常变化,而且没有连贯性,也会导致禁令不明。出现朝令夕改现象的原因在于没有抓住治国理政的根本。第三,禁令繁多。“少则得,多则惑”,禁令繁复则会导致百姓迷惑。《群书治要·盐铁论》中讲:“道径众,民不知所由也;法令众,人不知所避也。”道路多了,人们不知应该走哪一条路;法令制度过多,老百姓不知道应该如何避免触犯法禁。
其次,善制是善治的非充分条件。因为制度建设总是滞后于复杂多变的社会实践,再健全的制度也不可避免存在漏洞。如果执法者不具备正义的美德,甚至良心已经泯灭,必然会为一己之私而利用制度的漏洞,看似健全的法制也会沦为某些人更加隐蔽地破坏公平正义的保护伞。这也是出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现象的原因。当代西方著名伦理学家麦金泰尔指出,无论道德原则设计得多么具体和完美,如果人们不具备道德品格或美德,这些原则就不会起作用。换言之,公正的制度必须得有正义美德的人才能设计出来,而即使公正的制度设计出来了,也必须有正义美德的人才能实施到位。可见,善制是善治的非充分条件。
最后,德才兼备的圣贤君子为实现善治所必需。要实现善治,还必须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不会凭空出现,必须通过教育来培养。在西方宗教文化的背景下,教会承担着道德教育的职能,人的道德品质依靠教会培养,领导者也不例外。在西方的治理体系中,在注重公平正义的制度设计的同时,对领导者的道德教育也并未忽视。